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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组织144人出国务工 主犯获刑10年

来源:出国劳务网 时间:2013-04-06 作者: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:


以办理旅游签证为掩护,陶某非法组织144人以旅游形式赴蒙古出国务工,非法获利90余万元。江淮晨报记者获悉,4月3日,省高院就该案下达刑事裁定书,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,陶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

2005年4月至7月,被告人陶茂桥在明知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情况下,伙同张某、蔡某先后三次组织144人以旅游形式赴蒙古国非法出国务工,共收取费用217.42万元,后因工资无法兑现,致部分工人到我国驻蒙古国大使馆上访,造成负面国际影响。

合肥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陶茂桥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

陶某提出上诉称,原判认定其犯组织偷越国境罪定性错误,出国务工的144人均持有旅游护照,其行为充其量为骗取出入境证件。此外,陶某称,他最多只是获利了30多万元。

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,陶某在不具备组织合法出国务工资格的情况下,以旅游签证形式骗取出境证件越境,其出境资格是虚假的,是以“合法”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偷越国境行为,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定罪处罚。至于陶某所称的获利数额问题,省高院认为,原判在认定陶某非法获利金额时,已对相关支出费用进行了合理扣除。据此,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(佚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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